温经贸技术〔2009〕25号
各县(市、区)经贸局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,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指导,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温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(温经贸技术〔2006〕55号)的要求,制定了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》的指标,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价对象:已经认定的市级第一批至第六批企业技术中心(不包括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,名单见附件1)。
二、 评价工作安排:评价工作分自查、评价二个阶段进行。
(一)自查阶段: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《温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(温经贸技术〔2006〕55号)的要求进行自查,并填报《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自查表》(附件2)、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(附电子文档),报当地县级经贸部门。各县(市、区)经贸部门审核汇总后,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工作处。
(二)评价阶段: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价,并对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抽查。
评价结果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档,对评价不合格的限
期整改,连续二次评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经查实的,将取消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。
联系人:姚芃芃 喻建齐 电话88968058 88968057
电子邮箱:yaopp@163.com
附件:1、温州市第一批至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
2、《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自查表》
3、《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撰写要点》
二○○九年二月六日